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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孙海、任文祥诉河北恒翔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孙海、任文祥诉河北恒翔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的公告 河北恒翔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孙海、任文祥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案件(宁劳仲案字[2024]116号),该案件现已办结。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无人领取裁决书。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EMS邮寄单号为:1001512045599。始终无人接收,邮寄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被申请人河北恒翔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孙海工资差额12100元,支付申请人任文祥工资450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电话:0319-5867556),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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