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初次创办小微
企业申领场地租金补贴的公告
根据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上级稳就业保民生鼓励自主创业场地租金优惠政策,现将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办理场地租金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具有宁晋县户籍,在本地创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办理场地租金补贴。
二、申领程序:个人补贴申请表(附件自行下载)、工商部门出具的首次创业证明、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法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场地无房产证的,必须由村级证明房产归属)、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本人与场地合照(5寸)、场地租金补贴承诺书。
三、办理地点。本人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广场北邻)一楼B06号窗口办理。
四、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五、预约电话:5689069。 特此公告
附件:
场地租金补贴承诺书.doc
个人补贴申请表.xlsx
宁晋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