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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刘红林诉河北宁新岩田化工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关于刘红林诉河北宁新岩田化工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的公告 河北宁新岩田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了刘红林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1、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故请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2106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经济补偿金180000元。4、请求被申请人补发因未给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双倍赔偿150000元。5、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单位实际强行扣除申请人8个月各项社保金9668元。6、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7200元。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一直无人接听。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处,邮寄单号为:1025189196099。又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邮寄被退回,导致申请人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应诉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5年7月17日上午09点00分在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地址: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联系电话:5867556)。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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